主办:西南政法大学
周期:双月
出版地:重庆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 1001-2397
CN 50-1020/D
邮发代号 78-15
创刊年:1979
复合影响因子:10.679
综合影响因子:6.462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CSSCI来源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CLSCI来源期刊

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
RCCSE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社会科学卷)

访问量:982836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

  • 理解:法教义学认识法理的基本方式

    舒国滢;

    法学(法教义学)作为一门具有明显“实践干预”性质(实践性)的学问,应以“法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法理”并不是“自明的”(“明见的”),不会自动地呈现(或反映)在我们的知觉系统之中,这就需要将“理解”或“理解的体系”作为认识它的一种基本方式。法学上的“理解”对于法理的认识不一定能够达到“全真”“百分之百的真”“绝对真”,但可以实现“逼真”或者“适真”的要求,并在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得到普遍承认、接受和认同,形成“共同的科学确信”和“共同的法确信”,即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视其为真”。这种特定的“主体间确信的真理”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科学化作业,这个过程伴随着从“意见”不断向“知识”或“真理”的梯度上升。所有致力于将法学建构成为科学体系的法学者都应当有这样的认识,并通过自身的学术努力和贡献逐步实现法学的科学化、实现“法律科学真理”的理想。

    2025年06期 v.47;No.262 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4K]
    [下载次数: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 ]
  • 中国自主国际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路径——从标识性概念切入

    黄瑶;

    构建中国自主国际法学知识体系,应以提炼和阐释中国国际法治实践中的标识性概念为抓手和出发点。构建以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主的中国自主国际法学知识体系,需要从实践路径和理论创新两个方面着力。就实践路径而言,既要勇于创新实践,也应重视考察国家实践,尤其是在全球治理的新兴领域积极推动形成中国国家实践,引领国际规则的发展。在理论创新方面,中国国际法理论的自主创新离不开体系性的自主和创新,这不仅意味着观点的创新,还建基于研究视角、方法、理念和资料的创新。为此,应在理论研究中提倡多种视角和路线,注重“求同”和“存异”的有机结合,既尊重普遍性又体现特殊性,从中国历史资源中汲取智慧以回应国际关切,并重视中国自己的国际法资料建设及相关文献的系统整理。

    2025年06期 v.47;No.262 24-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5K]
    [下载次数: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研究

  • 整体主义视野下预付费商业模式的法律治理

    冯辉;

    我国预付费商业模式的法律治理已具备公法与私法、中央与地方、一般法与特别法构成的总体框架,但从内容和效果来看,在监管依据和监管主体设置、经营者准入监管、预付费资金监管、消费者权益救济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预付费商业模式的本质是面向不特定消费者的资金归集行为,其法律治理的核心在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秩序、经营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应基于整体主义的理念和方法,构建一体化的规则依据,完善协同监管的主体结构;以经营能力的稳定性为核心构建准入监管机制,强化对经营者诱导性营销行为的规制;以风险控制和利益平衡为核心,完善预付费资金的总额控制、第三方存管和用途限制制度;以单方解除权、破产债权清偿和风险分担为核心,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救济。

    2025年06期 v.47;No.262 37-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9K]
    [下载次数: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从“行为监管”到“风险为本”:保险监管理念变革的立法实现

    池骋;

    保险监管理念从“行为监管”向“风险为本”变革,是查找当前保险监管制度内在问题的理论前提,亦是推动我国保险监管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所在。“风险为本”保险监管理念的核心内涵包括以风险为导向、提倡差异化监管、强化前瞻性监管、注重协同治理及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等。从现实情况来看,该监管理念在我国的实现面临多重法治障碍。鉴于此,应在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产品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等场景中构建兼具适应性、差异性和协同性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将“风险为本”理念融入《保险法》监管规则体系,强化金融稳定法与《保险法》的衔接,优化《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风险监管制度,以此筑牢保险行业系统性风险有效防控的法治体系。

    2025年06期 v.47;No.262 53-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5K]
    [下载次数: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民事主体制度研究

  • 法人人格否认规则谦抑性的司法适用研究

    艾茜;

    法人人格否认规则是商法一般条款,具有衡平性,在司法适用时应秉持谦抑性原则,以防泛化和滥用。立足于谦抑性原则的法理基础,应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债的相对性、债的保全制度、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以及诉讼法上既判力扩张和诉的合并制度等多个维度,强调该规则作为一种衡平性“备用武器”,仅在穷尽常规救济措施时方可适用。在具体的司法适用场景中,对于横向否认,虽有成文法规定,亦不应过度穿透适用;对于反向否认和双层否认,因无成文法规定且与谦抑性原则相冲突,应尽量避免适用;在资本变动纠纷中,若无特别需要,应尽量避免适用;在执行程序中,“穿透式执行力扩张”的做法与谦抑性原则不符,应予废止;在破产程序中应审慎适用实质合并,若为提升重整成功率,应优先考虑适用程序合并。

    2025年06期 v.47;No.262 69-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1K]
    [下载次数: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未成年人冒名场合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的适格原告

    李晓倩;

    在未成年人冒名场合,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的适格原告存在明显裁判分歧,主要有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以及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作为共同原告三种样态。《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冒名行为尚未设有相关规范,立基于网络冒名行为的实体法律关系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未成年人在诉讼中不应且不宜作为原告。此场合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构造可类推无权代理,财产返还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故其应为适格原告。在复杂且存有显著争议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其是否出庭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许可。

    2025年06期 v.47;No.262 86-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7K]
    [下载次数: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刑事诉讼讯问制度研究

  • 非侦查人员参与讯问审思

    李训虎;

    非侦查人员参与讯问长期处于隐而不显的状态,呈现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涉及案件范围广泛的特点,引发权利保障被弱化、程序合法性被消解和程序正当性被侵蚀的系统性风险。在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侦查人员讯问能力欠缺、违法成本低而收益高,以及口供依赖思维根深蒂固等多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非侦查人员参与讯问成为部分侦查机关的重要选择。在非侦查人员参与讯问背后,传统程序隔离机制构建的信息屏障,与数字时代数据垄断和算法“黑箱”催生出的新型认知壁垒交织,加剧了控辩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控辩结构失衡与审辩关系的“异化”,更使刑事司法权力行使陷入透明性不足与可理解性欠缺的双重困境。破解双重信息壁垒,须以刑事程序正当化为基础,以技术正当程序和技术赋权为支撑,通过三者协同推进,实现正当程序与权利保障价值的重塑。

    2025年06期 v.47;No.262 99-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3K]
    [下载次数: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讯问在场制度研究

    詹羽洪;

    律师辩护制度作为人权保障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在审判阶段实现普遍辩护后,进一步向审前程序延伸,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从“普遍辩护”到“准入辩护”再到“有效辩护”,也是“补齐”刑事辩护这一法治建设“木桶短板”的必然要求。有效辩护的实质是律师在充分知悉案情的基础上,通过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来使被追诉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学界对律师讯问在场权的呼吁已持续多年,其核心主张多为在侦查阶段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的律师在场制度。该制度虽有试点,但缘于多重因素迟迟难以全面推行。通过分析我国当下司法实践,总结立法变动经验,可以考虑先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律师讯问在场制度,并采取消极的律师在场模式,同时设置相关配套机制以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025年06期 v.47;No.262 116-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4K]
    [下载次数: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财产法现代化研究

  • 物上之债对现代物权体系的构造路径

    夏沁;

    物尽其用是现代物权立法的中心内容以及现代物权体系的重要理念。物上之债则是可以解释并调配不同物权主体之间的利用关系,充分实现物尽其用的新理论。然而,近代物权立法只是例外地增加了物上之债的内容,并没有突破传统物权体系的桎梏。充分地纳入物上之债规范以改变物权归属的立法结构,是实现物权体系现代化转型的必然选择。就构造前提而言,须结合物上之债在财产法体系中的附属性地位以及请求给付的实质予以展开;就构造方法而言,可通过区分主要、必要以及辅助等不同类型的物上之债实现体系化的整合路径;就构造内容而言,在因依附产生相应的物权效应下,还应确保物上之债的规范内容满足价值性、合作性和可识别性等特征。具体到规范层面,通过对物上之债属性的定位以及类型的划分,进一步确定物权主体、客体、内容、效力以及责任等适用规则,能够实现其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系统性安排,从而塑造契合现代化转型的物权体系。

    2025年06期 v.47;No.262 132-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5K]
    [下载次数: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科技法学新视野

  • 数字法院构建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

    解志勇;

    构建数字法院的主要目标,是破除司法体制机制中的公平、效率障碍,实现人民法院系统性、整体性的数字化变革,以满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需求。数字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导向,以宪法和法律规范为尺度,融合了审判经验技艺与客观性数理逻辑。静态层面以贯通联动的组织体系为支撑,在具体运行中以“解析式”数据链接搭建“数助式”办案系统,服务于审判权行使和司法政务管理,展现出“立体化”的业务流程。构建数字法院需秉持数字正义、司法效率、审判工作现代化等价值取向,以数字理念的融合维度、数字逻辑的遵循程度、数字技术的应用程度和数字办案的质效程度作为评价标准。通过预设数字司法的不同场景,坚持数字技术的工具属性并明确数字司法的救济途径,实现数字法院的制度重塑,并对全球数字司法变革提出中国方案。

    2025年06期 v.47;No.262 145-16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0K]
    [下载次数:1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数据产权分置的制度困境与优化路径

    杨显滨;

    以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为核心的数据产权分置制度,在完善确权路径、明确数据权利的客体与内容、创新数据权利取得方式等方面均有突破,但仍存在数据三权的法律属性不明、法律关系不清、行权冲突等问题。应将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别界定为“请为权+可为权”“可为权”“能为权+可为权”。明确数据持有权为“决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手段”的权利,消解“使用必持有”和“经营依托持有”之困境。多主体共享持有权的,以贡献度确定行权顺序。使用权复用的,可采用数量限制、目的限制和期限控制等手段,减少恶性竞争。多主体以代理方式分别获得经营权的,推定为集合代理,各代理人分别行使经营权。据此,数据三权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关系定位得以明确,行权冲突的消解路径得以形塑。

    2025年06期 v.47;No.262 162-1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1K]
    [下载次数: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法学新青年:探索与争鸣

  • 论百年法史学中的“法”

    秦涛;

    “法”是什么?这是中国法律史学的元问题。法律史学诞生一百余年来,“法制史”的语词外壳未变,但“法制”的内涵却先后发生五次变化。清末“法”是脱胎于传统政书的“法制—刑律”结构,在法系移植过程中呈现出“制度—法律”结构的过渡色彩。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法律民族主义的展开、社会法学的兴起,法制观变为“国家法规—社会制度”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制观呈现为“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史学与政治史学形成明确的学科区分,法制观随之转变为“法律制度”的单核结构。近年来,学界不满足于局限在“法律制度”视域内的法制观,进行了更加多样化、更符合中国古代法实际的学术新探索。

    2025年06期 v.47;No.262 179-1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4K]
    [下载次数: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论遗弃罪的犯罪主体

    刘鹿鸣;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家庭成员,一直是困扰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以往关于遗弃罪的研究多囿于不作为犯的理论框架,仅借助作为义务理论来界定负有扶养义务的犯罪主体,未能充分考虑遗弃罪的规范目的,因而其论证与结论均存有疑问。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家既以教育成员守法、维系自身稳定的方式发挥规制功能,又以阻挡外界危险、扶养成员生存的方式发挥保护功能,从而减轻国家治理负担,彰显其独立的保护价值。这一价值亦催生了养老院、福利院、私人照护共同体等社会化“仿家”,它们通过模仿家的价值与功能,防止部分个体陷入“无家可归”的状态。遗弃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系家与社会化“仿家”在保护成员生命和身体安全方面的功能。因此,遗弃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家庭成员及社会化“仿家”中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员。

    2025年06期 v.47;No.262 194-2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6K]
    [下载次数: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现代法学》2025年总目录

    本刊编辑部;

    <正>~~

    2025年06期 v.47;No.262 209-2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6K]
    [下载次数: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重庆召开

    <正>2025年11月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重庆市召开。本次会议以“新时代中国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400余位立法学研究者与立法实务工作者参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出席年会开幕式并作主旨报告。他指出,立法学研究会要结合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体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总结阐释科学立法取得的显著成就,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2025年06期 v.47;No.262 2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0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下载本期数据